协会章程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演协/协会章程/ 正文

永州市演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永州市演艺协会。
  • 本会是由从事演艺事业多年,在永州演艺圈内有一定影响和声望,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联合各界演艺人士在永州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给永州演艺艺术爱好者创造了一个优越的展示平台。
  • 本会宗旨是:演艺人生,一同成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民主办会;更好的宣传我市各行各业文化艺术底蕴,为繁荣和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而努力奋斗。
  •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永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本会住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十三号。
(邮编:425000)
 
  •  业务范围
 
  •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 策划、组织各种公益性演出(如赈灾、献爱心、慈善、交通、消防、税务、献血等)普法知识宣传;
 
  • 发掘各类演艺人才并对其进行培训、包装、推广等;
  • 策划、组织各类演艺人才参加各项考试、考级、比赛等活动;
  • 协助市委、市政府举办各项大型演出活动(如春节、元宵、3.15维权、劳动节、环境日、禁毒、无偿献血、国庆、元旦等大型文艺晚会);
  • 组织、策划各类人员深入全市各社区、乡、镇及农村进行政策普法教育等宣传演出。
 
  • 会员
 
  •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自愿申请并履行批准手续,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单位会员:本人其专业与演艺有关并有一定经验,现已进入单位工作也可被接纳为本会会员。
  • 个人会员:与本会开展业务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从事与演艺工作相关的有社会影响的代表人物。
  • 申请加入本演艺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演艺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演艺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提交市民政局审批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壹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4.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本演艺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壹年。
  •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理事会的职权是: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本演艺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本演艺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本演艺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本演艺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
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本演艺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本演艺协会理事长为本演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市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本演艺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演艺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本演艺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本演艺协会经费来源:
  • 会费;
  • 捐赠;
  • 政府资助;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 本演艺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本演艺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本演艺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本演艺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本演艺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本演艺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市文联审计
  • 本演艺协会的资产,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本演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章程的修改程序
 
  • 对演艺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本演艺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市文联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本演艺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文联审查同意。
  • 本演艺协会终止前,须在市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本演艺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本演艺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文联单位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 附则
 
  • 本章程经二00八年八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演艺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微信订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通讯录”,点击右上角的 “添加” 搜号码 永州演艺协会 或查找公众号 永州演艺协会 即可。